| 关于报送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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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29 15:15 文章来源:洛江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泉州市洛江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泉洛外经贸[2009]57号
关于报送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函
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
根据《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办公室、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洛江区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的通知》(泉洛委办[2009]2号)的要求,对我局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依据重新进行了梳理,梳理结果为行政执法主体1个,行政执法行为共9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7项、其它行政执法行为2项。取消行政许可审批1项(取消依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审批工作的通知(2009年3月5日,商资函【2009】7号)、行政确认2项(属于省外经贸厅职权)、其它行政执法行为28项(属于省外经贸厅、市外经贸局职权)。以上行政行为依据符合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的要求,现报送审核。
附件:泉州市洛江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行为依据梳理结果
泉州市洛江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已取消的行政执法行为
泉州市洛江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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