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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
2009-08-28 17:07 文章来源:
洛江区公众信息网
文章类型:
转载
内容分类:
新闻
一是对民间资本新投入教育、卫生、民政、文化、环保等社会事业项目,若项目有贷款的按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二是对投资机械电子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按不低于该区土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价,其他工业用地项目,可适当调整土地出让底价。三是对重大招商项目、台资项目,按土地出让金统筹后总额的5%给予奖励。四是对担保机构在该区设置网点和窗口并为该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按其年度担保额的3‰给予奖励。五是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6•18项目对接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等的,连续2年按企业年缴纳所得税本级实得财力新增部分总额的2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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